关于开展2018年黄石市“星创天地”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8-06-13 16:42:00    来源: 农社科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高新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加快星创天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鄂科技通[2018]2号)精神,加快推动我市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适应于农业农村创新创业需求的众创空间,市科技局决定开展市级“星创天地”创建工作,现将2018年市级“星创天地”申报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星创天地”运营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范围内注册并开展业务,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

     (二)具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立足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一定的产业基础;有较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形成一批适用的标准化的农业技术成果,加快科技成果向农村转移转化;促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带动农民增收脱贫致富;促进农村产业融合与新型城镇化的有机结合,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具备良好的行业资源和全要素融合。具备“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平台)。建有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上服务平台,提供行业动态、教育培训、产品展示、资源对接等服务;涉及农产品销售的有自建网络电商平台,或依托国内主流网络电商平台(天猫、淘宝、京东等)开展服务,推进商业模式创新。

     (四)具有较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有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创意创业空间、开放式办公场所、研发和检验测试、技术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

     (五)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有一支结构合理、熟悉产业、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的创业服务团队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加强科学普及,解决涉及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实际问题。

     (六)具有良好的政策保障。面向服务对象提供相关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服务对象能够免费或低成本使用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生产基地等实地场地和网上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应对建立种子基金或孵化资金,引导创投机构、金融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各类融资服务。

     (七)具有一定数量的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运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即日起至2018630日)。申报单位自行下载并填报《黄石市“星创天地”申报书》(附件1)。将加盖公章的申报书一式4份报送本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推荐。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高新办要对申报单位及申报书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并在申报书的推荐单位处加盖公章,汇总后填写《黄石市“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将推荐函、汇总表各一式两份于75日前报送至黄石市科技局农社科。

     3、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高新办所推荐的“星创天地”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对符合要求的将在黄石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印发正式文件备案为市级“星创天地”。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柯文柱

     联系电话:0714-6231981

     附件:

     1.《黄石市“星创天地”申报书》

     2.《黄石市“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


                               黄石市科技局

                                 201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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