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知识产权局2018年部门预算 信息公开内容

日期: 2018-02-06 16:15:00    来源: 市知识产权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黄石市知识产权局部门主要职能及基本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黄石市知识产权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第三部分 黄石市知识产权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黄石市知识产权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湖北省专利条例》;受市政府委托,主管全市专利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管理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参与制定有关专利的地方法规;组织《专利法》的宣传普及工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利事业计划和发展规划及其有关政策、规章;组织协调全市专利工作和专利队伍的培训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

     3、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专利侵权行为;为人民法院对专利侵权等专利纠纷的审判提供咨询意见。

     4、管理、监督和指导专利服务机构工作;按规定的权限报批专利代理机构。

     5、依法规范和管理专利技术交易,促进专利技术实施转化,管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管理专利专项发展资金;规范和管理科技、经济、贸易活动中的专利工作;指导和开展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资产评估工作。

     6、指导全市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工作,推动专利信息的收集、传播,促进专利信息产业发展,向社会提供专利信息和专利文献检索服务。

     7、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

     ()单位构成及基本情况

      1、下设单位:(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及各类会议的组织;汇总并综合协调局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秘,干部人事、财务、党务、档案、保密、信访、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和后勤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协调管理科:制定专利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管理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专利法的宣传普及和人才培训工作;负责专利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3)对外合作与发展科: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统筹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专利国际间合作交流和培训;组织制定专利实施与开发的规定和办法;管理专利技术交易活动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登记、认定工作;组织重大专利项目的实施工作;规范和管理科技、经济、贸易活动中的专利工作;负责发明协会的指导和管理;开展以专利、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资产评估工作;考核专利实施状况,统计、分析专利实施效益;指导城区县()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工作,推动专利信息的收集、传播,促进专利信息产业的发展,向社会提供专利信息和专利文献检索服务。

     (4)专利执法科:贯彻执行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的行为;开展有效专利的管理、预防专利侵权及专利产品的防伪工作;为人民法院对专利侵权等专利纠纷案件的审判提供咨询。

      2、编制情况:黄石市知识产权局核定编制数为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0,参公事业编制10人。2017年年末在职人员9人,其中:副县1人,正科3人,副科2人,科员及以下3人,退休人员3人。

     二、黄石市知识产权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黄石市知识产权局2018年度预算总收入合计270.1万元,较2017年度预算总收入248.42万元增加了21.68万元,2018年度预算总支出合计270.1万元,较2017年度预算总支出248.42万元增加了21.68万元。增加的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18.6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各类保险、公积金增加;二是公用经费增加0.23万元,主要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业务费用增加;三是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2.85万元,主要是退休奖金增加1.86万元,医疗费补助增加0.99万元。

     (二)2018年度收入预算情况

     黄石市知识产权局2018年度预算收入合计27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0.1万元。

     (三)2018年度支出预算情况

     黄石市知识产权局2018年度预算支出27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1万元,项目支出120元。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

     (1)工资及福利支出125.3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绩效、津贴、补贴、奖金、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2)商品及服务支出20.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用、印刷费、水电费、电话费、劳务费、工会福利费、交通费、招待费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资金、退休公用部分、医疗费补助等支出;

     (4)其它资本性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专用设备购置;

     (5)项目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专利专项发展资金。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0.3万元,较2017年预算20.07万元增加了0.2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用、印刷费、水电费、电话费、劳务费、工会福利费、燃油费、交通费、招待费、专项经费、固定资产购置等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等业务费用增加。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单位政府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5 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主要计划用于购买货物2万元,工程0万元,服务4.5万元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0.5万元,较2017年预算数0.3万元增加了0.2 万元,增加的原因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的同时,结合单位的实际,预算了上级相关部门来单位检查、调研的业务招待经费。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预算为0万元,与2017年预算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与2017年预算一致(2017年我单位公车实际公车保有量0辆),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7年预算一致;

     (三)公务接待预算数为0.5万元,较2017年预算0.3万元多支出66.67%,增加的原因是单位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的同意,结合单位接受国家、省知识产权局来黄检查、调研的次数有所增加的实际情况调整预算金额。主要用于我单位接待上级部门来单位检查、调研的经费开支。

     三、黄石市知识产权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做到厉行节约,务实勤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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